景区旅游质量规章制度指哪些_景区旅游质量规章制度指哪些内容
非常感谢大家对景区旅游质量规章制度指哪些问题集合的关注和提问。我会以全面和系统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思路。
1.中国国家标准关于景点的标准
2.邯郸市旅游管理办法
3.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内容有哪些
中国国家标准关于景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1999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ofratingforqualityoftouristattraction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0001-19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旅游区(点)tourist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假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3.2旅游资源tourism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游客中心visitor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AAAA级旅游区(点)
6.1.1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事件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1.7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
6.1.8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6.1.10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资源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AAA级旅游区(点)
6.2.1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10001的规定。
邯郸市旅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昆明市旅游业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监察,是指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和旅游综合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业监察和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昆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监察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监察工作。
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市容、交通、园林、民族、宗教、卫生、文化、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业监察工作。第五条 旅游业监察实行行政管理部门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监察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均有权举报和投诉。第二章 监察职责和内容第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使下列监察职责:
(一)宣传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调解;
(五)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管理和监督旅游业监察人员。第八条 旅游业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参加年度审查的情况;
(二)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参加年度审查的情况;
(三)旅游经营许可证、资格证、标志(识)牌和旅游服务资格证的使用情况;
(四)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无欺诈、引诱、纠缠、胁迫、虚假宣传、回扣、低价倾销等行为;
(五)旅游定点商店有无出售假冒伪劣、质价不符商品的行为;
(六)旅游定点经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履行旅游服务公约、服务合同的情况;
(八)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的旅游综合服务质量;
(九)违反旅游业发展规划擅自建设旅游项目的行为;
(十)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第九条 旅游业监察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旅游业监察工作。第十条 旅游业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与监察内容相关的材料;询问与监察内容有关的人员并制作笔录;检查旅游经营、服务场所。第十一条 旅游业监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
(二)遵纪守法、文明监察、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三)保守工作秘密和被检查者的商业秘密;
(四)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三章 监察方式与程序第十二条 旅游业监察采用年度审查、日常检查、抽查和案件专查等方式。第十三条 旅游业监察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佩戴明显标识。未出示执法证件和不佩戴明显标识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第十四条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接受和协助旅游业监察人员调查和检查,不得阻挠其执行公务。第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旅游监察询问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作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 旅游业监察人员办理旅游违法案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是本案当事人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旅游业监察人员的回避,由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第十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在五日内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在二日内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有处理权的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移送的投诉之日起七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业科学有序发展,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旅游服务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及与旅游有关的交通、**、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等单位均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并如实提供旅游经营情况和其他信息。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主导本地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管理、协调和指导,定期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宜。
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公安、文化、宗教、物价、质监、交通、环保、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劳动和社保等有关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业实施管理。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可根据职能部门的委托,对旅游景区内的环保、治安、消防、环卫、绿化等实施统一管理。第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在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第六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原则,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国土利用、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规划相衔接,科学定位,突出特色。第七条 旅游区开发应当编制详细规划,符合所在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建设城市广场、城市标志性建筑、车站及大型文化、水利、农业、现代工业、交通设施等具有旅游观赏价值的工程项目,应当统筹兼顾旅游功能。第八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旅游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第九条 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旅游规划和旅游区(点)、旅游饭店质量等级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旅游建设项目在提请规划核准前应当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规范服务、明码标价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在组织和接待旅游者过程中,应当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第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和旅游设施,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旅游项目特别是涉及客运索道、缆车、速滑、水上飘伞、蹦极、大型游乐场、步游山路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旅游项目建成后,须经市、县(市、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旅游景区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旅游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安全防护设施、旅游安全警示标识和公共信息标识等服务设施不完善的,不得开业接待游客。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对于老年人、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对象,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门票减免政策。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调,应当对旅行社推迟三个月执行。第十六条 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得以业务交流合作、咨询中介服务等名义变相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营业部),应当符合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门市部要与设立社统一人事、统一财务、统一旅游合同和业务操作、统一线路和价格,严禁承包挂靠经营。
1.认真抓好规范化管理。TQM运用于旅游规划,实际是引进了管理的新思想新理念,有利于旅游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管理体系的完善。TQM
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工作程序的文件化和标准化,这要求旅游规划制定构建管理体系时,必须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文件。我国旅游规划的热潮在上个世纪90年代已达到顶峰,但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对规划方法、规划程序、规划成果等编制的技术要求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近年出台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和《旅游规划通则》(征求意见稿)也没有明确的具体技术要求,约束力不强,而且这些制度法规都是粗线条的,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
因此,近十年来我国的旅游规划活动一直处于“做规划的无规范依据,而无规范依据的又继续做规划”的混乱局面之中。结合现有旅游规划编制情况,归纳出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三个要点:一是“全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指规划单位招标指南设计、竞标、评审、立项、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信息公布、成果推广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二是“全员质量管理”,主要是指规划单位管理者、标书评审者、规划课题组、开题论证者、中期检查者、成果评审者和信息公布者等人员的管理,应使所有参与人员树立起“质量第一、人人有责”的质量管理观念。三是“全要素质量管理”,即对影响规划编工作的全部可控制的要素(如编制质量标准、编制经费、编制进程等)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目标管理。有些要素的质量标准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并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如《湖南省旅游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旅游规划编制招标评审细则》、《湖南省旅游规划编制成果鉴定须知》、《湖南省旅游规划编制成果发布要求》等,使旅游规划编制的管理有章可循,规划编制有序进行。
2.重点抓好学术性管理。
一方面,我国旅游规划的市场需求急剧增长,另一方面,我国旅游规划设计方面专业人才又极度匮乏,从而使那些理论素养和实际技能远远达不到旅游规划设计要求的“转行专家”、“书本专家”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乘隙进入旅游规划市场。而这些“转行专家”又大多来自地理、园林、中文、历史等专业,使得课题组成员中常常缺乏形象设计、市场营销、道路交通、金融投资、环境保护、建筑园林等领域的专家,知识结构单一,学科覆盖面窄,其能力、知识结构难以满足旅游规划设计要求知识结构完善、学科覆盖面广、专业关联性强的多相关性需要,从而严重影响旅游规划设计的质量。因此,旅游规划编制的质量管理既要采用行政方式,又要突出学术性管理,统筹兼顾“学”与“术”两个方面,重点抓好规划竞标、评审验收和后期监测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学术性管理的运行机制。
3.深入抓好标准型管理。
要确保旅游规划编制高质高量,就要深化管理改革,实行新的标准型管理。
一是研制《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体系》。
尽快制定并实施《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标准,相应地完善旅游规划评审制度,使旅游规划有法可依,旅游规划评审有章可循。当前要在建立健全《旅游规划通则》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旅游规划管理的发展趋势,按照旅游规划编制管理的基本规律,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理念,确定旅游规划编制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主要内容、任务要求、质量标准和评价细则,先在部分编制的管理实践中试行再修改、完善,确立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体系。
二是抓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网络建设。
首先要建立《全国(或区域性)旅游规划网》,建立完善旅游规划文献库、规划编制资料库、编制成果发布系统,及时进行成果发布和随时提供查询,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编制研究质量。其次,开始部分编制的网上互助管理,逐步实现部分规划编制网上招标、投标、评审、鉴定和成果评奖,以确保旅游规划编制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管理质量,降低管理成本。
三是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有效形式。
自从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有效的管理”理论之后,管理学界从关注“应该管什么”进而探索“怎样管最有效”,其中的“效”包括管理效率(单位时间完成的管理任务),管理效果(管理措施取得的管理结果)、管理效益(管理成本转化的管理利益)、旅游规划编制的全面质量管理要有效率、效果、效益,就要坚持管理内容与管理形式的对立统一,内容决定形式,为之服务。目前我国对旅游规划编制的管理不健全,咨询人员素质欠缺,一些规划公司往往为了争夺市场和经济利益,做出超实际的承诺。旅游规划师大多从产品营销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中转变而来,没有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经验,缺乏基本的旅游学知识,拿企业质量管理文本模版来套旅游规划管理,不能将TQM要素转化为旅游规划语言,从而影响旅游规划管理体系质量和建立管理体系的效率。因此,既要重视旅游规划编制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内容,又要选择有效的形式。建议:(1)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目前我国旅游规划评审,基本上都是会议评审,而国家对评审人员的人数、专业结构、来源以及对评审表决方式和成果鉴定意见等都没有具体规定,使得规划的鉴定意见不明晰。加之评审时又常常以专家意见为主,而专家又主要就规划方案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评议,对方案所涉及到的一些利益问题很少探究,使得一些真正与规划方案利益有关的公众很难参与评议。因此,必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并提供机会让公众不同层次、不同程度、不同渠道地参与到旅游规划的编制、决策和实施中。(2)选择高效优质的管理载体,对旅游规划单位和旅游规划人员进行资质的认证管理。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行《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法》,目前认证机构主要通过审定申请单位现有的成果和规划组成员的资格、组成等,对申请旅游规划资质的单位进行评审,按级别分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但目前由于申请资质的单位大多为高校和科研单位等,因受其本身专业结构的相对单一性,仍然不能很好地适应旅游规划的多学科专业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在甲、乙、丙分级的基础上再分门别类,划分出生态旅游类、文化旅游类、度假旅游类、探险漂流类等,进一步突出旅游规划单位的地方特色,使规划委托方在招标时能有的放矢。同时更应该借鉴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注册旅游规划师制度,由国家旅游局主持对旅游规划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考核,以改变旅游规划目前的无序状态,以提高旅游规划的质量。此外,还应当建立旅游规划专家及单位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如建立《全国旅游规划网》、《旅游规划研究动态》、《旅游规划编制指导》等),以便于对旅游规划单位和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旅游规划项目实行规划期责任制,对违约违规者可以进行经济处罚,甚至吊销资质证。
总之,TQM运用于旅游规划的质量管理,因其互通性,能对旅游规划的管理起到积极和有效的作用。但是企业与旅游规划质量管理上的差异也告诉我们,只有仔细明确了其间的差异,调整管理标准体系的具体指标,才能在旅游规划管理中真正发挥作用。
好了,今天关于“景区旅游质量规章制度指哪些”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景区旅游质量规章制度指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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